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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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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费率: | 0.9%-1% | 额度管理: | (一)额度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; (二)担保额度不得超过被担保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上限。 附注: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=营运资金量-借款人自有资金-现有流动资金贷款-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|
担保期限: | 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| 适用客户: | (一)已入园企业,成立时间满一年且已投产满半年,有连续6个月的纳税记录且上月度纳税情况不为0。 (二)注册地在抚州市高新区的企业,成立时间超过3年,有连续12个月的纳税记录且上月度纳税情况不为0 |
准入条件: | (一)被担保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; (二)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,无重大不良记录; (三)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、合法; (四)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、合规; (五)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有合法的还款来源; (六)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5%。 (七)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,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。 | ||
申请资料: | 1.基础资料; 2.财务资料; 3.证件资料。 | ||
备注: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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